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在我国向来不明,中国人民法院报今日刊文,试图理清虚拟货币的刑法属性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认为虚拟货币具有经济属性,可归属为财物。
因此中国相关主体持有的虚拟货币,仍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今日人民法院报今日刊文《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指虚拟货币成为违法犯罪帮凶趋势愈加突出。
而当下中国司法实践对涉虚拟货币犯罪的行为定性、涉案款物处理等问题上,分歧日益显现,有必要进一步理清虚拟货币的刑法属性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
中国法院:虚拟货币财产权益应受保护
针对虚拟货币的定性,该文指出,中国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物品。
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其中明确规定「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因此,泰达币等虚拟货币,都应当属于虚拟商品。
可见,将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归属于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亦得到民法典这一开放态度的支撑。
基于上述分析,该文认为,对于涉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涉案款物并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还。
应当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此前,中国法院网曾发表文章,探讨「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
认为如果行为发生于国家监管政策变更的2017年9月以后,那虚拟货币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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