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文婷
作为元宇宙生态系统的一部分,现阶段元宇宙中的虚拟财产主要以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的形式呈现。属性上看,NFT是数字资产所有者的资产确权证明,不会因世界的改变而改变,在元宇宙的无数个子世界中,都是唯一且可以印证的。但NFT与其他虚拟资产一样存在较高的风险,如定价欠缺透明度、价格波动、遭黑客入侵及欺诈的风险等。虽然我国已经在不断强化对于虚拟财产的规制,但截至目前,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交易机制等方面,立法尚无清晰规则。尤其是伴随着元宇宙NFT这种新型业态的出现,相关虚拟财产的确权与利用将会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
目前领域出现的问题包括:
1. 产权纠纷。如“NFT第一案”原告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发现,在被告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Bigverse上,有用户铸造并发布了“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售价899元。该作品涉及IP为漫画家马千里创造的“我不是胖虎”动漫形象,作品右下角还带有马千里微博水印。原告经授权享有“我不是胖虎”IP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
2. 盗窃案频发。尤其是因钓鱼站点导致NFT被盗。2022年4月1日,周杰伦在 Instagram 上发文称,自己此前从友人处获赠的无聊猿BAYC#3738 NFT被钓鱼网站攻击而失窃。据悉,该NFT从周杰伦地址转出后,短短1个小时内便多次转手,最终卖出折合人民币超320万元。伴随着价值猛增,NFT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和黑客们的目标,相关NFT盗窃事件层出不穷。
对于这些情况,现对NFT数字藏品的发行、销售、流通等方面建议推进规则建设:
一. 明确NFT的法律属性并设立平台准入门槛
目前,NFT尚未被正式纳入虚拟财产或者数字资产的范畴,且在定性、定价、取证等方面面临诸多的困难,NFT数字藏品的财产属性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明确,以保障参与者权益。建议监管部门要求NFT平台的所有用户需实名注册。“实名制”可以有效地防止违法犯罪的发生。且后续配套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管。
二. 出台针对NFT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NFT的形成来看,其法律性质更偏向于商品,那么NFT的发行者应被如何规制,与NFT交易相关的税收该如何展开,NFT涉及的知识产权该如何被保护等均需要建章立制。鉴于行业容易引起道德和金融隐患,开展NFT商业活动的企业,经营合规性标准界定和常规审查是行业有序发展的关键因素,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从事经营NFT发行或者交易的法律法规。
三. 对NFT平台工商登记前置审查
建议对NFT平台企业的设立,进行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查,对符合资质的平台发放NFT发行许可证,并不定期进行抽查监管。同时,严格限制对发行的NFT展开二级市场交易。
四. FT平台应建立侵权审查机制,承担事前及事后审查义务
建议NFT平台建立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发行的NFT作品的著作权做初步审查,并对此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审查NFT作品内容是否涉及抄袭,重点关注其商标权和著作权。NFT发行方必须注意NFT内容是否涉及第三方权利,并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取得相关授权,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NFT平台在收到权利人侵权通知后应当开展核查工作,并根据侵权的发生情况和程度,采取相应必要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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