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关于出版的
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
临时措施通知
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发展,加速上海国际科学、技术和创新中心的发展,研究导致制定并出版了《上海市管理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暂行措施》。
下面是公告。
上海市科学和技术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
管理临时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进一步发展颠覆性技术革新,加快上海国际科学、技术和创新中心的建设,建立上海市技术革新专门化颠覆性技术革新中心(以下简称“专门化”),发展创新科技控制组织的模式和运作机制,加速发展颠覆性技术,这是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计划、上海市金融研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计划和颠覆性技术开发守则制定的。
第二个颠覆技术是基于科学和技术的新原则、组合和应用的全新技术轨迹,是改革传统工业价值网络的催化剂,也是提升社会技术系统以实现国家现有基础、能力和结构改造战略创新的决定性影响。
这一特殊目的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理事会”)资助和执行,由市政府提供财政资源,致力于为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服务,支持国家颠覆性技术创新,在上海和长三角地区实施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培养和储存国家颠覆性技术潜力,促进颠覆性技术创新转化为上海和长三角地区,并发展新的质量生产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市科学委员会是一个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 研究开发专门的管理政策系统;
(二) 确定受托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监督和检查其尽职调查业绩的机构;
(三) 负责项目拟订、取消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资金分配;
(四) 监督检查和专职执行工作的绩效评估。
第四条:上海颠覆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市议会委托组织和实施专门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i) 组织一个项目专员小组,开展程序管理服务,并就项目小组的组织、方案规划、项目审定、执行过程、接受和改造地点等开展具体工作;
(二) 就执行项目任务和资金使用开展进程管理和具体服务工作,参与协调推动项目执行的重要事项,客观和及时地向市镇委员会通报具体管理工作中查明的重大问题,并归档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三) 在验收后对项目进行后续管理;
(四) 项目绩效跟踪管理,以促进项目成果的转变;
(五) 协助科学和技术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发展战略;
(六) 组织关于项目管理、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的研究、培训、传播等;
(七) 建立机密工作机制和与项目有关的保密;
(八) 主动接受城市科学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5条项目负有下列单位责任:
(i) 为科学研究、金融、廉正等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系统;
(二) 本组织提交项目提案方案、项目声明、根据项目合同组织项目执行、执行项目执行条件、履行合同条款和完成主要目标和任务;
(三) 视需要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项目执行、验收材料等涉及的重大事项;
(四) 符合核准或准备调整的程序;
(五) 与中心一道监督、评价以及接收和检查。
第三章:项目声明
第六条项目是一个专门组织执行的基本模块,侧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动态地调整组合的重点,侧重于跨部门合作,纳入未经同意的项目、公开布局项目或技术集群,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一) 关键的技术突破:公开发现、定期选择、基于梯度的颠覆技术培育、尖端突破、围绕集成电路的尖端和尖端机会、智能技术、生命健康、低碳能源、高端设备、先进制造、海洋科学和技术;
(二) 一线技术发展:在微光子和传感器、遗传和细胞调节、生物合成材料、高端医疗装置、先进机器人、元相控、连锁、自动驾驶等领域公开发现和系统地部署全行业技术,创造新技术路径、开赛和领先领先;
(三) 未来的技术探索:围绕跨规模的生命分辨率、脑科学、类型学和仿制系统、器官医学、生物制造、量子计算和通信以及未来的能源技术,建立多种技术的公开发现和系统布局、形成新的技术群体和拥有创新举措。
第7条包括三个主要梯度:
(一) " 早育 " 技术:基础研究已接近完成;实验室技术尚不稳定的早期项目:主要任务是创造条件,使实验室稳定地重新出现,并确定确定技术成败的关键节点,以便为扩大规模创造条件;每笔赠款100万元或每笔赠款200万元;
(二) 中期“传承”技术:基础研究已经完成,该技术可在实验室中重新出现,但尚未达到确定技术成功或失败关键点的中期项目,主要任务是扩大过境规模,突破决定技术成功或失败的关键点,进一步提高绩效,优化实现条件或降低成本,为推广测试产品奠定基础,每笔捐款为500万元或1 000万元;
(三) " 建筑材料 " 技术在不远的将来得到初步测试和扩大,最近的项目主要跨越决定技术成败的关键节点,通常可以获得社会资本,其主要任务是将目标市场的主要需求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性能或生产条件,或改善应用条件,以便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应用,为市场化做好准备。
第8条侧重于多渠道、正规化的挖掘项目,通过积极主动的规划、有重点的勘探和广泛的研究与开发来组织项目。
项目主任应是项目研究思想的提出者和实际研究的赞助者,具备与项目任务相符的能力和精力。
第四章. 项目的选择
项目专员深入参与项目的执行,充分意识到项目研究和组织管理的进展,及时和协调地解决项目执行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在适当时候提出执行项目组织的建议,并引进有关资源。
第十一条:项目的选择方式是项目专员的初步筛选、专家鉴定和中央评估;中心组织项目专员对项目征集的确认和验证,项目专员以项目提案方案的形式指导项目申报股;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提案方案的深入验证,并不断优化项目方案的拟订,项目专员和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预先确认、改进差幅”的形式提交项目申报。
中心可选择候选项目,并通过例如颠覆性技术革新竞赛将其纳入候选人库。
根据“战略方向、情景驱动的、创新的突破”的原则,中心根据对情况、验证意见和行业作用的全面调查、鉴定意见和行业作用对候选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的第12条,中心的正规化导致项目的设立,这些项目向市委员会报告供决策,项目专员的组织单位负责完成任务文件,制定项目执行计划,并设立“里程碑”测试节点;市议会、中心和项目承担者签署三方合同,以完成项目并分配项目资金。
中心建议在国家优先研究与发展方案中将重点放在“颠覆性技术创新”上,这进一步支持了在选择或培养过程中制定的质量项目。
第五章. 执行管理
项目专员制定定期检查和评价计划,根据项目节点对资金进行后续支付,并向中心通报,支助组在执行项目期间不断优化方案执行,包括更高的目标、更快的速度、较早的转变和更好的应用。
项目专员暂停那些太慢无法实现其预定目标的项目,并向中心报告,以便重新评估项目的可行性。
在执行第十四条项目期间,项目专员应与项目单位一起研究需要作出的改变或改变,或向中心提出修改申请。
(一) 项目专员只向中心报告一般性调整,如合作单位和参与者;
(二) 对可能影响项目执行的重大事项的调整,如项目持有单位的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和技术路线的倒置,应由项目专员提交变革中心,但须经中心批准;
(三) 如果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并需要延长,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内延长项目,由项目专员向中心提出延期请求,但须经中心批准;
(四) 项目假设单位对项目干事履行职责发生争议时,可将此事项提交中心,中心根据调查结果监督或调整项目干事的替换。
项目专员应向中心提交终止项目的申请,由中心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情况下及时通知市科学委员会:
(一) 项目的技术路线证明不可行,或项目未能取得合同进展,没有改进;
(二) 没有通过节点检查,也没有后续补救措施,或者在中期评价期间颠覆的价值明显下降;
(三) 未执行或改变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助条件等,导致项目执行不当;
(四) 项目假设单位在执行项目时严重违规,不需要或拒绝修改项目;
(五) 项目持有单位没有商定项目合同中商定的项目执行进展情况,经提醒,在规定时限内被推迟;
(六) 项目东道单位不接受中心或市政委员会的项目监督检查,或不与项目专员合作进行后续管理,在发出催复通知后仍然不合作;
(七) 项目合同中商定的其他情形。
就第16条项目而言,中心向城市科学委员会报告,供其审查和撤销该项目:
(一) 项目假设单位在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制造申请材料;
(二) 在项目执行阶段伪造或制造材料,干扰项目假设单位的检查或接受;
(三) 国家及该市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17条:项目融资单独核算,按照市政当局财政中与科研项目融资有关的规定进行管理。
如果项目终止,项目单位应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说明项目开展的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购买的设备、阶段结果、知识产权等,并在中心核查后,完成项目资金返还的后续工作,等等。
如果项目被取消,项目单位应退还分配给它的所有项目资金。
如果项目因项目持有人和项目经理主观过失而取消或终止,项目终止,中心将该项目提交城市科学委员会,以便列入上海市科学技术信托信息平台。
第六章:接受和检查以及成果管理制
第18条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单位必须及时提交接收和检查材料。
该中心利用同侪审查、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按照商定的项目目标和任务进行验收工作,并向城市科学委员会报告结果,如果在转换和应用方面取得重大实质性进展,接受和检查程序可以简化。
根据该项目取得的具体成果,第十九条中心依靠项目专员向项目小组提供基于成果的转换指导和资源匹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深度孵化高质量的孵化器、未来工业基金的早期干预,并定期向市科学委员会报告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地点。
对完成情况良好和验收结果价值很高的项目,可以提供滚动支持进行后续研究;如果取得更多进展,可以提前启动滚动支持。
项目应商定在城市或长三角区域转换的优先顺序,并由项目主办单位或转换单位所在区域根据实际投入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支助予以支持。
如果项目特别侧重于纳入国家优先研究与发展方案的“反补贴技术创新”,这些项目仍在执行中,在项目建立或设立后没有新转移至城市,则项目主办单位根据项目执行和项目供资数额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支助,如果项目收到并转换为城市,则由项目适应单位根据实际投入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支助。
第七章 监督管理
该中心监督项目的组织,并在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或评价。
(一) 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具有科学和规范性质,以及在项目管理方面尽职尽责;
(二) 执行项目单位的主要责任、执行项目和管理资金;
(三) 科学家在使用项目申报、执行和资金管理方面的科学廉正和尽职调查;
(四) 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方面尽职尽责。
第21条 - 以下列方式处理监督期间发现的违法行为:
(一) 约谈和纠正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最后期限;
(二) 如果项目假设单位和科学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约谈、修改期限、暂停项目拨款、收回分配给项目的资金、终止项目、分阶段或永久取消宣布参与项目的资格等;
(三) 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实施了违背义务行为,可酌情将有关问题和线索提交主管当局或有权惩罚或处理这些问题的行业协会处理。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按照相关法规对待。
第22条确立了免责机制,鼓励创新、对失败的容忍以及最大限度的风险管理。
第八章 第八章 附件
第23条所涵盖的项目或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项目,按照有关国家保密规定予以执行。
第24条应于2024年7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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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反颠覆技术创新管理临时措施
为了进一步适应科学研究范式的改变并加速发展颠覆性技术革新,市科学委员会设立了 " 上海技术革新专业 " (下称 " 专业技术革新 " ),并编写了 " 上海技术革新管理临时计划 " (下称 " 计划 " ),为专门技术的管理和实施提供保障。
一、背景和程序草案
颠覆技术是破坏主流技术和改变竞争模式的战略技术,为了促进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促进管理和改变成果,更好地管理特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力,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该计划,同时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计划、上海市财政和科学研究项目特别基金管理计划和颠覆性技术开发守则,考虑到相关的项目管理经验和第三方评估,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计划、上海市财政和科学研究项目特别基金管理计划和颠覆性技术开发守则,通过邮件、在线和公众访问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计划,市政科学委员会起草方法(咨询草案),并征求委员会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计划。
二、主要内容
文书由八章和24条组成,其中主要有:
明确了具体目标和责任,特别努力为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服务,在上海和长三角地区确定、选择和部署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培养和储存该国的颠覆性技术潜力,促进项目成果的转变,市科学委员会是专门机构,上海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中心平台,是专门组织的管理机构,受市科学委员会委托全面管理特别项目的进程。
2. 确定优先事项和支助模式:特别为关键技术突破、尖端技术发展和未来技术探索设计,项目或技术项目集群以基于育种、幼苗和材料梯度的配额供资形式,特别侧重于多渠道、正规化挖掘项目、通过积极主动、重点突出的探索和广泛研究组织项目。
中心设有一名项目专员,负责在整个课程中跟踪项目选择和流程管理情况。
加强流程管理和转换着陆支持:在“里程碑”基础上管理该项目,进行节点检查和动态优化;项目专员根据项目节点制定分阶段检查和评价结果、后续付款计划;及时跟踪项目调整、变动和终止以及及时结束损失。
5. 加强监督管理:市议会监督专门执行的管理,中心监督项目的组织。
份额份额份额份额份额
这是很好的。
我在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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