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至30日,在中国食品和材料储备有限公司委托下,国家食品和材料储备协调中心和各省(区和市)联网国家食品交换中心为大豆进口组织了竞争性交易,邀请贸易成员通过国家食品交易中心(www.grainmarked.com.cn)“使用中心”登入国家食品贸易平台,并在临时清单中选择“进口大豆销售进口交易”。
一、过境安排
这一安排是预先公布的,交易当日的实际销售额以全国食品交换中心网络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基础。
目前报价的增加额:10美元/比特。
二. 交易价格
本次出价交易中进口大豆的价格是卖方交付大宗板板的价格,该板板不提供任何水、杂质等,筛选物品与大豆一起存放在卖方仓库交货地,卖方负责装货。
三. 交易资格
注册资本不少于1 000万元、转基因加工资(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并被列入海关总署卫生和植物卫生网国家进口食品加工企业的企业,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注册地方贸易中心确认其购买资格。
四、周转基金
420吨的保证金(400美元/吨的履约保证金,20美元/吨的交易保证金) 在买方未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的预付款可在合同完成后转给最后付款(如果有的话),在合同完成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Dalian商品交易所豆类合同的变更,买方未能支付全额款项,将要求在收到卖方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未支付部分的5%额外存入本公告中指定的国家食品交易中心的账户,具体标准是,如果Dalian商品交易所的豆类支付合同为2409(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的最后一笔交易转给了同一品种的下一个主要合同,因此,与从商品交易所交付2409年合同的日期相比,每笔交易均降至5%,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未支付的部分款项,以相应的削减额为额外担保,条件是买方不违反合同。
参与交易的成员至少在下午16时前1-2个工作日将存款转给国家食品和材料储备(统一社会信贷法:12100,0007178170P)食品贸易协调中心,以确保全部存款。
受援单位名称:国家食品和材料储备局食品和材料协调中心
1. 开户银行:中国光达银行北京西日门分行
帐号: 3515018080001327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司
帐号: 20399990010000284441
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帐号:100000010120100776238
4.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分行
帐号: 32230180800088888888
五、转让方式
交易通过在线公开竞标程序进行,委员会的主题事项按交易部门顺序交易,鼓励成员通过全国食品贸易中心网络登入国家食品贸易平台,参加交易以及更接近省级食品交易中心的现场交易。
六. 质量和质量、数量偏差
质量取决于仓库的实物内容、筛选材料的数量及其储存方式与实际储存地点确认,目前的《贸易公报》中公布的交易清单仅供参考。
希望参与交易的成员应通过国家食品贸易平台客户,公布以竞争性价格出售食品油的样本清单,或事先与买方和卖方协商,审查实际质量和道路条件、储存条件等。 买方确认,根据对食品实际质量的了解,决定参与购买,在交易后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不再对食品的实际质量提出索赔,如调整价格、执行扣减等。 卖方应将此情况通知有关成员,说明实际储存地点周围的道路状况和车辆载货要求。
种子时间:6月6日至6月12日,9-4:00(请在假期期间事先与存储处联系)。
联系人: 详情请见列表。
酒类公司商业联系地址:Sun Yim:1 952881224。
视标的特性等因素而定,卖方实际交货量与买卖合同之间的偏差幅度可能不超过-3%,根据实际交货量和商定的单价计算合同价格,为了因数量偏差而降低合同价格,卖方和买方通过贸易制度解决;由于数量偏差而提高合同价格,卖方和买方只能靠销售线解决。
七、协调费用
交易免收交易费用。
八、捐款、接受和关闭
(一) 交易的履约期受合同管辖,并依据《索伊比亚进口商品竞价销售清单》确定提款期,在此期间,卖方和买方必须完成付款和交货(交付);如果付款和交货(交付)逾期,责任方应对违约负责;如果买方和买方同意延长履约期,则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并强制执行违约责任;如果买方造成履约期延长,买方还必须向卖方支付在履约期间未发放的食品的保养费,期限最长为10天,最高或包括每天2元/吨;延长11-20天(含),3元/日;延长20天以上,4元/日/日。
在买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向卖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额外保证金以及向省级贸易中心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卖方还有权按照下列标准直接向买方主张违约:
(1) 每逾期一天,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偿金,即买方未按每天0.3/1000的费率付款。
(2) 买方应当以递增方式向卖方支付迟延交付货物的付款,计算方式为:30天或以下每天3美元;30天或以上60天或以上每天4美元;60天或以上每天5美元。
如果由于非买方原因,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种类和数量上未能交付货物,或者所提供的交易清单与实际存储处报告的实际检验结果不符,卖方和买方可以通过谈判解决问题,或者,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卖方违反合同,食品原产地的省贸易中心有权就卖方违约问题作出裁决,买方和买方必须执行裁决。
(二) 买方支付货款后,贸易系统在来源国省贸易中心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自己的电子 " 仓单通知 " ;卖方根据仓单、提单和其他有效单据签发中央储备仓单和提单;买方和买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电子 " 收据确认表 " 。
(三) 如果买卖双方未在验收证书上签字,且未在规定的储存期到期后10天内在网上或书面对省贸易中心提出质疑,验收应完成,并应承担一切可能的后果;国家食品和材料储备食品食品食品贸易协调中心应有权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转入卖方的农场分配账户。
九、特别意见
买方应熟悉进口大豆的海关政策和程序,早在竞争之前就已确认可以执行有关的海关程序,买方和卖方均应按照《食品检查和进口储备检疫管制条例》的要求,对进口储备的所有部分进行质量控制和检疫管制,在卸货、运输、生产和加工时完全隔离,确保成品的明确和追溯性流动,并及时履行主管检查和检查机构的报告义务,获得主管检查和检查机构的批准,并接受主管检查和检查机构的监督。
国家食品交换中心根据中央储备的粮食轮换原则以及加入服务平台的原则,组织竞争性销售博览会,向买卖双方提供竞争性交易、资金结算和信息指导等服务。
十、其他
关于批准交易的信息,如确认会员权利和义务,以及交易签字的进口大豆交易的买卖合同,可查阅全国粮食贸易中心网络。
国家粮食贸易中心
2024年6月5日 2024年6月5日
(资料来源:国家粮食贸易中心)
资料来源:国家粮食和石油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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