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非互联网法院民事诉讼
作者:唐诗
来源:《中国信息化》
2024
年第
03
期
当前,电子证据的存证利用区块链技术成为
“
区块链
+
司法
”
模式的核心。杭州、北京等地
的互联网法院已开始采用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将区块链技术引入电子证据保全领域。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全国范围内总共设有
27
个节点,这些节点共
处理了大约
1.94
亿条的上链存证数据,来满足链上证明的查证需求。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
的
“
天平链
”
电子证据平台、广州互联网法院参与创建的
“
网通法链
”
智慧信用生态系统等,也都
有着上百万条上链数据的存储。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也被非互联网法院运用于实践中,为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据效力确立
了依据。
区块链技术拥有一系列独特特性,包括链式数据结构、分布式存储和加密运算等。这些特
性赋予了区块链技术不容篡改的能力,使其成为解决数据安全难题的理想工具。区块链的本质
在于利用时间戳和加密算法,将交易记录按时间顺序记录在数据区块中,并通过公开机制将数
据存储在分布式数据库中,从而生成了永久且不可逆地防止篡改的唯一数据记录。这使得可信
交易成为可能,而不再依赖于中心化机构。区块链技术拥有几个核心的技术要素:首先是去中
心化,没有中心的管理机构,每一个节点都公平地享有权益和责任;其次是去信任化,它的系
统规则是公开和透明的,通过每一个独立设置的节点来验证数据的准确性;然后是数据不可篡
改性,经过广泛认可并记录在区块链中的数据一般是不能篡改的;最后是匿名性,节点之间可
以在不用公开身份的情况下确立信任。
2018
年
9
月
7
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次从司法解释的层面认可了包括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以及區块链等技
术进行验证的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也确认了使用区块
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
为了更好地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司法领域,当前,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展开探索,我们能够
把区块链的法律创新大体上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像北京、杭州、广州等城市的互联网法院,
它们运用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而另一种则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移动微
法院
”
等,将传统的线下诉讼转为在线进行,这样可以借助通信技术超越地域的限制,让立
案、审判等诉讼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上海法院在应用区块链技术构建互联网司法审判机制方面进行了很多创新性的尝试。
2018
年,首个专门审理涉互联网民商事案件的互联网审判庭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设立,该法庭
在
2016
年至
2018
年间,审结案件数量为
2
,
840
件,涉及案件总标的金额达到
8
,
69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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