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第53个世界环境日于2024年6月5日举行,江苏县人民法院于今天上午宣布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涉及东方熊猫的珍贵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案件。
30多个媒体和平台对听证会进行现场直播,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司、中央电台和电视台的社会和法律频道、江苏高级人民法院、怀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环境资源法院、江苏县人民法院和华市广播电视公司共同制作。
非法捕鸟变成"笼子里的鸟"
2023年8月4日,Yang、Liu、Bear、Lee等四人用空枪猎杀两个白色“鸟”,企图“嘲笑”和“拯救”他们。村民发现后,这四人逃离了现场。两名被铅子弹打死的“白鸟”在获救后死亡。 猎杀的两只“鸟”被确定为东部白鸟,是国家层面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目前处于全球危险状态。 据评估,两只东鸟价值200 000美元。
2024年6月5日,洪泽湖流域仓库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在审理此案后,判处被告1 Yang、1 Liu、1 Bear 和李氏第5年3个月零4年不等的徒刑,并分别罚款50,000至30,000元,罪名是危害珍贵和濒危野生动植物。
对珍贵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威胁是一种责任。
“世界保护联盟的《濒危物种红色清单》将全球野生的东鹤种群只有7 000至9 000头,定为“危险”水平,这比我们大熊熊的“危险”水平更危险和危险。” 南京警察学院的刘昌金博士作为专家支助出庭。
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危害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罪行”是指非法狩猎、杀戮或非法获取、运输和销售主要由国家保护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1989年以来列入国家一级优先野生动植物保护清单的东方企鹅是“受国家保护的濒危野生动植物”。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处理危害野生生物资源的刑事案件适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价值标准》取代《数量标准》,该《标准》明确规定:价值在20,000元或以上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因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并处罚金;价值在20万元或以下的,处“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下罚金;价值在200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价值200 000美元的四名被告的行为是“严重情节”,但鉴于存在某些加重情节,如认罪、自首和认罪,四名被告将受到较轻的处罚。
他强调,四名被告所犯的罪行摧毁了洪泽湖湿地的野生生物资源,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构成了真正的威胁,必须依法予以惩罚,一个强大的生态系统是一个强大的未来,希望审判能够阻遏其他类似罪行。
促进环境司法专业化
环境是生命,山是美, 蓝天是幸福。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保护“美丽的中国”,中国法院继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的创新,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根据《最高法》最新资料,到2023年底,中国法院已设立了2 800多个环境资源专门法院。
众所周知,江苏高等法院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启动了环境资源管理“9+1”机制,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区划,在全省设立了九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院和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对全省的环境资源拥有集中和专门管辖权,洪泽湖资源法庭是九个此类法院之一,负责怀安市(除晓宇区、晓华县区外)、晓中县和香阳县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所副所长兼生态和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杨晓霞在现场直播中说,一方面,传统刑事法院、民事法院和行政法院分别处理的自然安全基金案件性质复杂,不能满足审理环境案件的需要;另一方面,自然安全基金案件专门处理环境影响评估、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损害识别、环境监测,另一方面,规定设立环境资源专门法院,以便更好地惩罚危害环境和资源的罪行,并保障公众在环境中的权利和利益。
作者: Yu Yae-euk
原名:为了食物而猎杀"鸟儿中的大熊猫": 4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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